一)批準成立機構頒發(fā)的登記證書(副本)原件及A4紙復印件(所提交的登記證書須已參加2007年度相關登記管理機關的年檢);
(二)單位法定代表人(或負責人)和經辦人身份證A4紙復印件;
(三)單位行政公章(公章與相應的證件單位名稱必須一致);
(四)《組織機構代碼證》正本、副本和IC卡(新辦證除外)。
除提供上述資料外,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須帶工商部門變更核準通知書;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注銷須帶有關部門批準的注銷證明;分支機構新辦證時須帶上級管理部門組織機構代碼證A4紙復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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